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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行业分析:社会司法鉴定队伍已经成为中国司法鉴定行业的生力军

2022年12月06日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18年9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司法鉴定的种类:

  1、法医病理鉴定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2、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3、法医精神病鉴定

  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

  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5、法医毒物鉴定

  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物)中毒的鉴定。

  6、司法会计鉴定

  运用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鉴定。

  7、文书司法鉴定

  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8、痕迹司法鉴定

  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9、微量物证鉴定

  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份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10、计算机司法鉴定

  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

  1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12、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1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14、一般司法鉴定

  对诉讼案件、仲裁活动及其他民事纠纷中涉及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方面的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鉴定。通过这种鉴定,可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等。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管,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确保司法鉴定的专业性、科学性和鉴定质量符合诉讼活动的要求,保障司法鉴定结果客观公正,是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布局发展阶段、规范提高阶段、转型升级阶段。在不同阶段,司法鉴定行业有不同侧重,整体则呈现持续快速发展态势。未来在继续推动司法鉴定发展上,可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全力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其次,广泛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工作;最后,逐步建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体系。

  据杭州中经智盛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发布的《2022-2026年司法鉴定行业现状调研与发展前景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承担的治安案件和涉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鉴定量不断增加,逐步与侦查机关的司法鉴定形成互补格局。社会司法鉴定队伍已经成为中国司法鉴定行业的生力军,逐步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鉴定需求,为司法鉴定制度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充分利用社会优势资源,引进社会民间资金,通过优势互补、合并重组,推进做精做强、转型升级,促进了机构自身的规范发展和规模效益提升。

   2005年,我国司法鉴定行业进入布局发展阶段,至2011年间,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快速增多。2012年以来,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制度开始逐步完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开始小幅波动。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数量接近4900家,其中,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大类以外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数量较多,5人以下鉴定机构数量较大,20人以上鉴定机构数量较少,行业整体格局分散。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对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在此背景下,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快速下降,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大幅下降37%。其中,“四大类”以外鉴定机构比例下降,5人以下鉴定机构比例下滑,20人以上鉴定机构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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