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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垃圾焚烧行业前景分析:全国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作者:管理员 • 2022年11月29日 • 来源:本站
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明显上升。大量县级地区(包括县级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小,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条件,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存在较大隐患。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

  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明显上升。大量县级地区(包括县级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小,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条件,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存在较大隐患。为此,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导意见》,部署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据中经产业信息研究网发布的中国垃圾焚烧行业发展趋势及竞争策略研究报告显示: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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